福建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

2011-11-22 17:10:55来源:东南网  作者:薛辉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日讯(本网记者 薛辉)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国务院医改办与福建省签订了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责任书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同时,责任书明确提出,全省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逐步降低、取消 医疗救助起付线

主要任务包括: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1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推广就医 “一卡通”等办法

主要任务包括: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此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empirenews.page--]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 开展上门服务

主要任务包括: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

人均卫生服务费 标准提高到25元

主要任务包括: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52万人、46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三级医院实行 预约诊疗服务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面,我省主要任务有:在厦门市和省级试点地区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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