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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燃油助力车上路须持驾照

2010-09-21 11:34:48来源:福清新闻网

  目前,我市购买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市民不少,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确实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但也带来许多交通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管理,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划为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须持驾驶证。

  电动车是用电力进行驱动的车子,它可分为电功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助力车是靠蓄电池或燃油产生驱动力来行驶的车子,它可分为电动助力车和燃油助力车,燃油助力车又分为外形类似电动摩托车的二冲程踏板车和单缸四冲程燃油助力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至第四款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动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GB17761-199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千克”。可见使用蓄电池驱动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汽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应定为轻便摩托车”。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颁发的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燃油助力车其整质量大于40公斤,时速大于20公里,属于机动车。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闽交警法(2008)2号《关于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属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提出:“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有关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界定为机动车。”由于燃油助力车没有列入国家发改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所以无法报牌。(刘金明)

图片源自网络

  另,两轮摩托车后座只能乘坐一人,超载行驶会造成摩托车中心不稳易摔倒。根据交通法规规定,两轮摩托车超载罚款200元,扣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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