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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防汛[2010]55号通知(10-23)

2010-10-23 19:03:41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融防汛[2010]55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第13号

台风登陆后继续加强防范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三大工业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农(林)场、水库、垦区:

  今天上午11时,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第六次会商会,对第13号台风登陆后的防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第13号台风登陆后继续加强防范的通知》(闽汛电[201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第13号台风登陆后继续加强防范的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第13号台风登陆后继续加强防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防指、平潭实验区管委会、省防指各成员单位:

  今天上午11:00,在省防指坐镇指挥的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召开第6次会商会,对第13号台风登陆后的防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商认为,第13号台风将在今天13时前后在漳浦登陆,风力12级;从登陆后到今天午夜前,沿海阵风10~12级,台风经过的陆地区域风力8~9级;漳州、厦门、泉州未来l2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局部可能出现强降雨。

  为此,我部要求:

  一、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短历时强降雨的监测预报,对2小时降雨可能超过50毫米的区域要提前2小时发出警报,实行点对点的预警。

  二、强降雨区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坚决果断转移群众,确保安全。

  三、在台风警报解除之前,已采取的各项防御措施不能松懈,各级干部、巡查值守人员仍要坚守岗位,已进港的船只不得出海,已转移的人员不得返回,已关闭的景点不得开放,已停工的工地不得复工。

  四、各地要切实做好已转移群众的服务工作。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三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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