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防汛[2010]55号通知(10-23)
融防汛[2010]55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第13号
台风登陆后继续加强防范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三大工业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农(林)场、水库、垦区:
今天上午11时,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第六次会商会,对第13号台风登陆后的防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第13号台风登陆后继续加强防范的通知》(闽汛电[201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第13号台风登陆后继续加强防范的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第13号台风登陆后继续加强防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防指、平潭实验区管委会、省防指各成员单位:
今天上午11:00,在省防指坐镇指挥的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召开第6次会商会,对第13号台风登陆后的防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商认为,第13号台风将在今天13时前后在漳浦登陆,风力12级;从登陆后到今天午夜前,沿海阵风10~12级,台风经过的陆地区域风力8~9级;漳州、厦门、泉州未来l2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局部可能出现强降雨。
为此,我部要求:
一、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短历时强降雨的监测预报,对2小时降雨可能超过50毫米的区域要提前2小时发出警报,实行点对点的预警。
二、强降雨区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坚决果断转移群众,确保安全。
三、在台风警报解除之前,已采取的各项防御措施不能松懈,各级干部、巡查值守人员仍要坚守岗位,已进港的船只不得出海,已转移的人员不得返回,已关闭的景点不得开放,已停工的工地不得复工。
四、各地要切实做好已转移群众的服务工作。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三日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