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本埠消息 >> 正文

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创新服务模式 保护妇女权益

2024-03-18 10:55:46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3月18日讯(记者 林明)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围绕平台建设、便民措施优化、法治宣传、案件监督等方面,打造广度、速度、温度、力度、深度“五维一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模式,切实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平台建设有“广度”

市法援中心积极构建以该中心为核心,基层司法所、妇联、残联、计生协等法律援助站为基础,女律师维权团、“反家暴”执委工作室、村(社区)联络点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同时,公布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法律服务网、12348福州法网和法治福州、“法治福清”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服务平台,以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实现线上线下法援服务全覆盖。

便民办事有“速度”

市法援中心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广大妇女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一站办”服务。同时,开通法援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办”服务,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加强法援机构协作,为涉及异地援助的群众提供“全域办”服务,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益。去年以来,累计受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96件,提供法律咨询1077人次。

贴心服务有“温度”

市法援中心还积极为行动不便的困难妇女提供上门服务。同时,组建女律师维权团,为妇女儿童提供一揽子办理、解决的法援服务,迄今已累计代理各类法援案件10000余宗。此外,成立爱心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为老年妇女开展心理疏导、居家养老、矛盾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30余场次;与市妇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组织“反家暴”执委工作室,定期安排律师到市妇联值班,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进行家事纠纷调解等。

普法宣传有“力度”

市法援中心定期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进村居、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载体,向广大妇女儿童开展反家暴等知识宣讲。去年以来,累计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

案件监督有“深度”

该中心还成立案件评审组,依据《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同时,建立事中事后监督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征询受援人对法援案件的满意度。去年以来,共受理妇女法律援助申请45件,回访满意率97.6%。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