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教育文艺 >> 中招 >> 正文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中考加分问题的解释

2010-06-05 22:29:55来源:福清新闻网

  一、考生与父母均应为农村人口(判定农村人口的标准参考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人口生育政策 适用的规定》及其《补充说明》),因购房户口迁入城市的,不予加分。

  二、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原则上不予加分,户籍地 县级计生部门经核实后为其补办的可以加分。

  三、独生子女身份材料中要有父母一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证明。

  四、户籍地在福州地区(含五区八县)的,一律回户籍地审核;报考地在五区的考生填写五区表格,报考地在八县的考生填写八县表格;审核通过后表格交回报考地人口计生局 。

  五、户籍地在福州地区(五区八县)以外的流动人口,报考地在五区的填写五区表格,报考地在八县的填写八县表格。

  六、户籍和报考地均在五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填写五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人口计生局。

  七、户籍和报考地均在八县,但在不同的县的考生,填写八县表格,由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局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交到报考地所在县人口计生局。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