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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降低

落户时间5年改为3年 人均收入改为家庭总收入

2010-05-27 08:54:03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记者 韩慧英 实习生 林如意 林亚丹

  以后,在福清城区申请廉租房和廉租房租赁补贴将更加容易了。昨日记者从福清建设局获悉,从6月起,福清将放宽申请廉租房和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其中包括居住期限的缩短和收入计算方式的改变。

  近日,福清市政府会议通过2010年度廉租住房及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条件,具体为:具有福清城区七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福清工作、居住;在福清城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落户时间满3年;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据了解,和去年相比,今年申请条件放宽主要体现在,落户时间从原来的5年缩短为3年,而申请人的收入从原来的以人均收入为计算单位改为以家庭总收入为计算单位,如原来要求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在8000元/年,现在改为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即可。据了解,从6月开始,符合条件的福清市民即可提出申请。

  此次福清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将扩大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使得廉租住房申请保障范围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机关事业单位新分配的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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