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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故障致人受伤 保险公司厂方同赔

2017-01-10 10:54:33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杨国才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月10日讯(记者:杨国才 通讯员 杨燕玲)  1月3日,高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工伤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6年10月16日,孙某受雇于高山村林某开办的工厂,工作时因机械故障导致孙某食指受伤。事故发生后,工厂老板林某第一时间将孙某送至福州市地质医院进行医治,医疗费共计人民币10789.34元。由于林某曾为孙某办理平安保险,故治疗费用均由保险公司赔付。孙某出院后就营养费、误工费、后续康复等相关费用的经济补偿与林某产生争议。

  2016年12月30日,当事双方到高山司法所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本次意外事故及事实经过没有异议,但在后续经济补偿数额上未达成一致意见。次日,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调解员再次针对症结所在开展背对背调解,分别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并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明白各自的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继而界定该起工伤经济补偿的具体范围。最终双方达成了如下赔偿协议,工厂老板一次性补偿孙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元人民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孙某共计拿到了15789.34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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