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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度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

2009-11-12 08:37:49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陈钦祥 颜阵寒

  (记者 陈钦祥 颜阵寒)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2009年度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将于11月15日至12月2日受理。

  据了解,我市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条件包括:具有城区(7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并在我市工作、城区居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内(含8000元);申请之日前5年无购买或出售住房的。

  廉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条件为:具有城区(7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米)的低保家庭。据悉,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2日前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廉租房申请对象报市民政局核准、建设局审核;经济适用房直接报市建设局审核后,于1月20日前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建设部门登记造册,按规定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福清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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