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2年评1次 涵盖7大产业

2011-11-22 19:37:06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7日从市文化产业办公室了解到,为推动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经有关部门批准,《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评选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

《办法》规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近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守法经营的各类文化创意机构或基地(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均可申报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 申报范围主要包括现代传媒业、动漫游戏业、设计创意业、工艺美术业、文化旅游休闲业、文化会展业、广告创意业等七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据悉,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的认定标准强调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特色,连续两年企业年产值(或年营业总收入)和年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市同行业前列。此外,动漫游戏业的企业年产动画分钟数、旅游业的企业年接待游客数、演艺业的企业年演出场次、文化会展业的企业举办大型会展活动次数和展会面积,均要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认定标准除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突出外,更强调基地(园区)应由一个或若干个主导文化创意企业或相配套关联企业组成,按文化创意产业链布局企业,主导企业或产业链应属于福州市重点推动的七大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基地(园区)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比重不低于该基地(园区)企业数量的70%,且基地(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占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面积的8%。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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