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本埠消息 >> 正文

二手私家车转移登记“全省通办”

9 月23 日起实行

2021-09-24 10:18:58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9月24日讯( 记者 陈妲鸿)福州市办理二手车过户有“新”变化。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办理交管业务的幸福感与满意度,9月23日起,福建省推行二手私家车转移登记“全省通办”。福建省籍居民购置非营运二手小微型汽车凭身份证在全省任一地市均可办理转移、转入等上牌业务,无需提交《居住证》,实现“一证通办、全省通办”。

据了解,该措施适用于福建省户籍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福建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居民。具体业务类型包含转移登记(通过二手车交易购买)、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跨辖区变更)。该措施仅适用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其中,“非营运”还同时包含了“营转非”“预约出租转非”“出租转非”等情形。福建省籍居民凭身份证在全省任一地市均可办理转移、转入等上牌业务,无需再提交《居住证》。该措施仅适用于通过二手车交易购买的车辆;通过赠予、继承、裁定、判决、调拨等方式获得的车辆,均不列入该措施适用范围。

据悉,申请办理转移转入登记的,由市内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车辆交易、开具发票、选号登记“一站式”服务。申请办理变更转入登记的,可前往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地址:福清市福平街1号)。此外,夫妻间共同所有人变更不列入该措施适用范围。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与申请不一致怎么办?还能办理吗?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政策,切实方便群众办事,针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一栏签注的车辆管理所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转入地均属福建省辖区范围的,均依申请予以办理。

港澳台居民办理该业务需要注意,针对持福建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居民,只审核《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针对未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非福建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居民申请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等身份证明凭证。

申请办理迁出福州的,有什么变化吗?据了解,针对在福州申请迁出登记的,转入地是省内其他地市的,不再审核当地《居住证》;转入地是省外辖区范围的,仍沿用旧规定。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