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本埠消息 >> 正文

福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制度取消

2021-09-23 10:00:05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9月23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诊购药,近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取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9月20日起,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时,无须再提前进行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此举在全省尚属首次尝试。

该通知表示,从2021年9月20日起不再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确取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制度,改由医疗机构根据药品法定适应症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判断是否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然后由医保结算系统自动即时结算特殊用药费用。

据悉,旧政策申请门诊特殊用药流程复杂。患者需要由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副高(含)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根据病情作出诊断,并填写《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备案表》。备案表经诊断科室负责人签字、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或医务科)审核并盖章,参保患者或受委托人再带着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及相关病历资料(可证明病情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在备案单上盖章确认。

新政策出台后,参保人无须再提前进行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直接根据医院临床医生判断是否按医保使用该特殊药品。

据了解,福州市推出这样精简流程的便民服务,在全省各地市尚属首例。该政策的出台大大减少参保人员的特殊用药的就医流程,让参保人员在就医环节中更加便捷。同时,在疫情期间,这样的创新做法也减少了参保人员往来申请时的见面环节,阻断疫情传播。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