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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诈骗获刑处罚金

2020-06-03 11:18:42  作者:滕端钦 通讯员 怡佳 宇丹

福清新闻网6月3日讯(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怡佳 宇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卡作为一种便利人们消费的金融工具迅速走进了普通百姓的生活中,但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成为透支自己自由的“凶器”。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据了解,2012年11月12日,男子陈某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的信用卡。陈某在使用该信用卡期间多次申请变更额度,额度区间为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2015年下半年开始,陈某在资金链断裂、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将信用卡额度透支用于个人消费,直至2016年4月开始出现逾期结欠。后某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拨打电话、邮件催收、上门催收方式向陈某催讨欠款,但其以拒接电话、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且在超过3个月后仍未进行还款。截至2018年3月8日公安机关立案时,陈某的上述信用卡共透支本金人民币84017.06元,产生利息46926.64元、滞纳金27480.62元、手续费6888.6元。2019年12月13日,陈某的家属代陈某归还欠款50000元;2020年2月21日,陈某的家属代陈某归还欠款人民币47100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法官提醒,市民在刷卡透支消费后,一定要及时还清所欠款项,否则利息会随着时间越积越多,如果多次逾期还款,还会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若恶意透支信用卡,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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