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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二次补偿

2010-06-05 13:46:20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韩慧英 陈洪亮

  本报讯(记者韩慧英陈洪亮)记者昨日从福清市医保中心获悉,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2日期间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即日起可前往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款。

  此次共有765名参保人员可获得73万元的医保费用二次补偿,其中最高的可补偿2万多元。

  据悉,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城镇医保参保居民,即日起可携带居民医保卡及本人农行账户到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已故参保人员家属需提供火化证、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农行账户。

  此外,医保中心提醒: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次补偿款,目前还有261名居民尚未领取,希望相关参保人员能及时到该中心办理手续进行补领。详细事宜可咨询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91-28386083或8524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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