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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该如何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接续手续

2010-01-28 09:00:44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陈仁杰

  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广大的劳动者来说是一大福音。为了帮助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准确理解该政策,记者近日采访了市社保公司经理王功明。现将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手续等问题,以问答的形式摘载如下。

  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哪些人群?

  答: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朋友。

  问:在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之间转移,是否也适用本办法?

  答:该《办法》主要针对跨省转移接续问题。由于同省不同地区已经(或即将)实施统筹,所以省内转移一般不存在问题。

  问:《办法》实施后,农民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还能不能像以前一样办理“退保”?

  答:不能。《办法》第三条规定,未达到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当然,出国定居,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以及在职死亡的情况除外。

  问: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能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答:按新《办法》规定,不能转移。

  问:跨省流动就业时,社保资金(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各转移多少?

  答: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现在新《办法》规定,转移时既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又转移单位缴费的资金。单位交缴的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问: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其在城镇的参保记录和个人帐户是否有效?

  答: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像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畴,绝不让参保对象的权益受损失。

  问:有关部门在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有无时间要求?

  答:有。《办法》规定4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具体规定是: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的各项手续;随后,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问:转移时,由谁提出申请?如何办理申请?

  答:参保人员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然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问:什么人需要办临时账户?

  答:参保人员未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对象,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当其再次跨省就业或在新参保地退休时,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将一并转移到原参保地或是最终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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