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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车整治行动

2009-08-19 10:35:07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卢贤明

  (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陈颇祥)8月15日,我市在水南汽车站举行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启动仪式,由此拉开了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15目至10月15日,为期2个月,整个行动共分为宣传和整治2个阶段。在宣传阶段.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除了通过移动、电信发送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信息和发放公告书之外,还在重要的交通路口、停车场的出入口、酒店门口等公共场所悬挂大幅整治酒后驾车的宣传标语。鼓浓整治酒后驾车的舆论氛围,共发送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信息l0万多条,发放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公告书7000多份,使整治酒后驾车行动家喻户晓。

  与此同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对被查到的酒后驾车者一律从严处罚。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暂扣驾驶证期满后,一律上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还。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飙车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查处。

  据介绍,判定酒后驾车的标准是:据国家质监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l9522—2004)规定,饮酒驾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车行为。醉酒驾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车行为。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喝了一杯啤酒;80mg/100mL大致相当于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喝了半斤低度自酒或者3瓶啤酒。

  酒后驾车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并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扪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一律处l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约束至酒醒,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于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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