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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期间能否主张生活费和社保

2017-02-21 11:01:09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卢贤明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2月21日讯(记者:卢贤明 通讯员 林跃涛)【案例】  吴女士咨询:她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一年前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让吴女士回家待岗,吴女士待岗至今企业既没有发生活费也没有给吴女士购买社保等费用,那么,吴女士是否可以向企业主张生活费和社保?

  【律师解读】  福建省宇凡律师事务所翁凡律师认为:“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由于吴女士和企业之间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时,用人单位至少要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吴女士是可以向企业主张生活费和社保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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