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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难见儿女 法官调解达到双赢

2017-02-14 05:10:13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滕端钦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2月14日讯(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林枫 林怡佳)  “谢谢你们,让我能够见到自己的孩子。”日前,两年未见子女的薛某紧紧地握住刘法官的手,流下激动的泪水。母亲与子女相见本是天经地义,是什么缘由阻隔了薛女士与自己子女相见呢?

  薛女士与郭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1998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女儿郭甲、儿子郭乙。2014年4月9日,郭某向福清法院起诉请求郭甲、郭乙的抚养权,并自行承担抚养费。福清法院依法支持了郭某的诉讼请求。而在此之后,郭某移居香港,并以薛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拒绝郭某探视儿女。无奈之下,2016年6月16日,思儿心切的薛某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探望郭甲、郭乙。

  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涉外庭刘法官联系了薛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薛某某、郭某到庭参与调解。刘法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细致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从法理上向郭某释明婚姻法中关于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即父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子女也有获得父母关爱的权利,如果是精神疾病较轻的、间接性的精神病人,在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应当可以行使探望权。同时从情理上让郭某明白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孩子有权获得父母双方的爱。另一方面,刘法官也将郭某担忧薛某的病情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情况向薛某的法定代理人薛某某进行说明,薛某某当场表示理解也愿意配合法院调解消除郭某的顾虑。

  经过刘法官的积极调解,双方均同意薛某在有关医院证明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行使探望权,郭某每两个月将郭甲、郭乙带至薛某住处让薛某探望,具体探视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

  刘法官说:“夫妻双方即使做不成爱人可以做亲人。对于孩子来说,父母是他们最亲的人,监护、探视子女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该案的成功调解,一方面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薛某康复,稳定精神状态,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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