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2013-04-15 09:51:32来源:福清新闻网
为增强人民群众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让人民群众识别和掌握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榕政[2013]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4月21日上午在城区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各街道、单位应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对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4月21日上午9:30—10:00
二、范围:城区各街道、村(社区)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