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滚动消息 >> 正文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告

2011-04-14 20:40:53

  根据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省外经贸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合年检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在福清市辖区内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联合年检时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三、联合年检审核部门:福清市外经贸局、福清市财政局、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清市国家税务局、福清市地方税务局、福清市统计局、外汇管理局福清支局。

  四、联合年检地点、申报方式及递交的纸质材料

  根据上级要求,今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继续实行网上联合年检电子签章,年检申报地点根据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而定。

  (一)企业委托有参加联合年检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上网代录入申报,其地点即在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但2010年度新到资的企业仍须向外经贸部门提供2010年度以来到资的各期验资报告。

  (二)企业自行上网录入申报,其地点即在本企业,同时应向联合年检各审核部门分别递交相应的纸质材料。

  (三)外录点代为上网录入申报,市外经贸局设有申报代录点,在代录点申报的企业,仍须向联合年检各审核部门分别递交相应纸质材料。

  企业将联合年检应报送的纸质“审核资料”(详见附件)以直接送达的办法或挂号件形式投寄到(除工商部门外)联合年检各审核部门。

  五、代办联合年检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参检企业可登陆联合年检网站或省外经贸厅网站上查询经培训且愿意接受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自行选择委托代办。

  六、参检企业网上录入的材料

  (一)向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汇管理等部门申报的企业网上录入的材料:

  年检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出资情况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分支机构表、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企业其他情况表、外汇状况表);

  财政报表;

  外汇收支情况表;

  审计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二)向工商部门申报的企业,请登陆“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七、联合年检申报登陆方法

  今年网上年检继续实行电子签章。网上年检系统设两个录入端口:

  (一)向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汇管理等部门申报的:

  1、2010年新批设立的外资企业应先到市外经贸局领取企业年检注册验证码,然后从“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fjlhnj.gov.cn)登陆进行注册并申报,亦可登录福建省外经贸厅网站(www.fiet.gov.cn),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按照系统提示进入“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凭注册验证码进行注册并申报。

  2、2010年已参加年检的企业凭2010年年检的密码登录年检系统进行申报(如密码忘记的,请先登录年检系统,点击首页“福建省联合年检系统”的“忘记密码”进行密码找回,如仍无法找回,请与市外经贸局联系)。

  3、对于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的在向外汇管理部门年检申报中,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应登陆“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fjlhnj.gov.cn)做申报外进行申报的同时,还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常用下载”—“2011年外汇年检专题”中下载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核外汇收支情况表,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提交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FDI系统)外汇年检数据,参检企业对外汇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二)向工商部门申报的,持CA证书登陆“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

  八、联合年检审核结果确认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联合年检各部门审核后,参检企业最迟应在年检系统关闭前(系统2011年6月30日关闭),自行登录年检系统彩色打印年检合格证明,若企业无法自行打印可到市外经贸局打印年检合格证明。该年检合格证明将作为企业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的唯一有效凭证,有关部门将承认其效力。联合年检各审核部门将不再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等证书上加盖该年度年检确认章。

  九、联合年检的核查

  联合年检工作结束后,参检企业名单及年检结果将在福清市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市里将组织联合年检各部门对参检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企业年检数据不如实申报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十、联合年检相关事宜查询办法

  (一)查询网址

  1、福建省外经贸厅网站:http://www.fiet.gov.cn

  2、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http://www.fjlhnj.gov.cn

  3、福建省工商年检网站:http://www.fjaic.gov.cn

  4、福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uqing.gov.cn

  5、福清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http://www.fqiet.gov.cn

  (二)查询电话

  1、福清市外经贸局:85229590

  2、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5265132

  3、福清市财政局:85232435

  4、福清市国家税务局:85153722

  5、福清市地方税务局:85270007   85248249

  6、国家外汇管理局福清支局:85285173 86099276 85228564

  7、福清市统计局:85222266

  特此通告

2011年3月1日

  联合年检需寄送的审核材料

外经贸部门

  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最后一期到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2010年度新到资企业需提供2010年度以来到资的各期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财政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2010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公章);

  网上审核通过的财务决算报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外汇管理部门

  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国税部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统一代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地税部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统一代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两年以来(含两年)未报送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税务审计报告应报送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2010年或2008—2010年税务审计报告原件。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