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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渔平高速公路及其江阴支线两侧设立禁坟区的公告

2011-03-31 10:06:44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青山挂白”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渔平高速公路及其江阴支线两侧设立禁坟区,现公告如下:

  一、渔平高速公路及其江阴支线主干道沿线两侧为禁坟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坟区内新建或翻修坟墓。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负责设立禁坟区标志牌。其中渔平高速公路渔溪进口南侧下里村旗山、北侧后岐村郎官山,江阴支线西侧梨港村岭下山至后陈村后山、东侧岭口村下宅山至下垄村下垅山,渔平高速公路江阴出口处占泽村孙卓山,渔平高速公路江镜进口北侧林厝村东山埔、前张村南尾埔、南侧吴塘村北坑山,渔平高速公路北侧港头镇洋边村杭仔山、高东村南厝前、南侧北湾村高岭山、西芦村右山边,渔平高速公路北侧三山镇横坑村、道北村公墓区、南侧塘北村南埔,渔平高速公路北侧高山镇薛港村西山、南侧山后村龟山、北山,渔平高速公路南侧东瀚镇东庄村五绿岭、北势山、大壤村大壤山、赤表村寨山、石坵山为禁坟区重点地段,必须设立标志牌。除上述地段外,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三、禁坟区内的现有坟墓,必须于4月30日前迁移或植树遮挡,并恢复地貌,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除外。逾期未迁移或植树遮挡的,由所在镇进行治理。

  四、全市“三沿五区”(公路、铁路、河流主干道沿线,耕地、林地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范围内禁坟区的设立参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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