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滚动消息 >> 正文

福清市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启事

2010-07-19 09:32:03

  福清是我国著名的侨乡,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最近的城市之一,是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山青水秀、历史悠久,拥有众多的名胜古迹及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来,福清旅游业迅速发展,建成了宗教朝圣、自然生态、民俗文化、海滨风光、休闲度假等类型的旅游风景区十几处。为全面提升福清旅游整体形象,突出福清旅游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福清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征集福清市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

  一、征集时间

  2010年7月20日-9月30日(邮寄以邮戳为准)。

  二、征集要求

  1、主题口号

  (1)突出和准确地反映福清旅游的鲜明特色;

  (2)主题深刻、文字精炼、简明易记,适宜在多种载体上宣传推广,内容一般不超过12字;

  (3)对口号的创意、含义配以简要的文字说明(字数200字以内)。

  2、形象标识

  (1)突出和准确地反映福清旅游的鲜明特色;

  (2)创意新颖、构图简洁、易于记忆,适宜在多种载体上宣传推广;

  (3)来稿应提供彩色和黑白图样形式各一份(电子样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另附创意文字说明,对标识图案及符号作出解释(字数200字以内)。

  3、其他要求

  (1)主题口号与形象标识最好相互呼应。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

  (2)每位投稿者可提交多份应征作品;

  (3)所有应征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等个人信息;

  (4)所有应征作品不可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因作品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作品入围和获奖后被发现有侵权的)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三、评选方法

  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旅游口号和形象标识最佳创意奖各1名,创意入围奖各9名,并将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布。

  四、奖励标准

  福清市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最佳创意奖各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创意入围奖各9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金均含税)。

  五、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1、交(寄)稿地址:福清市一拂路114号市政府大院六楼旅游局办公室

  2、投稿邮箱:fqly2010@126.com

  3、联系电话:0591-85160119   0591-85224369

  六、相关事项

  1、所有作品一经提交,活动主办方即拥有作品的知识产权,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有权无偿将作品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出版发行,而无需征得投稿者同意,亦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2、活动主办方对包括本启事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活动主办方作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福清市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组委会

  2010年7月14日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