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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2009-10-29 10:07:46来源:福清新闻网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自9月份以来,全市降水持续偏少,旱情日渐严峻,森林火险等级一直处于高位。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周仍然以晴至多云为主,全市无明显降水过程,森林火险等级高迭四级以上,极易造成区域爆发性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对此,福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止,全市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民凡在禁火期间违章用火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村(居)、各有关单位在禁火期间,应加强领导,采取超常规的措施,严管野外火源,强化预警措施,加强火情嘹望监督和值班调度;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巡逻队开展巡山查火,增派人员在林区要道设卡把守,加强对林区的过往人员、机动车辆的检查,禁止一切火种进入山林;全市所有护林员全天候到岗履责,看好山场。

  不得擅离职守。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及其责任领导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12119,举报电话:85222273,85251072,市政府对举报有功群众将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200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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