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福清要闻 >> 正文

筑牢“防护墙” 织密“安全网”

福清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07-09 11:00:04

  福清新闻网7月9日讯(记者:夏巧鸿)暑期来临,天气炎热,加之汛期降雨强度加大,溺水事件进入高发期。我市对此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确保广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增强学生防溺水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压紧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管,迅速开展学生安全隐患大检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辖区内各种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实行拉网式、滚动式排查,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要在水库、江河、湖泊、内河、公园等事故多发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要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双休日要增派人员,加强管控,密切关注,发现未成年人有私自靠近水边或戏水、游泳等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劝阻,对采取措施后仍不听劝告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通知要求,要加强宣传,提升全民防溺水安全意识。市教育局要深入开展学生(幼儿)防溺水专题教育,持续深化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六个一”行动,通过看一次专题教育片、唱一首游泳安全歌、上一节安全教育课、挂一张安全教育图、写一篇安全日记、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活动,普及防溺水常识和溺水救护方法等知识。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要督促各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防止独自下水游泳、戏水。各镇(街)、村(社区)要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知识。

  通知要求,要明确职责,落实防溺水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把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青少年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通知还具体明确了各部门参加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防联控任务分工。各镇(街)要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薄弱环节,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通知指出,要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机制。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学生防溺水对策措施、防范预案,加强对江河湖泊、水塘水库、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研判。要组织人员在重点山塘、水渠、河道等处进行排查巡逻,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跟踪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同时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以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为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对学生溺水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