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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范围扩大 今秋起新生学费全免

2011-08-11 09:52:00来源:东南网  作者:谢添实

东南网8月10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1年秋季起,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在原有涉农专业及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中职一年级所有正式学籍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据了解,福建最新确定的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为:在福建省境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根据通知,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按所处年级不同和接受教育形式不同分别确定各年级的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对象。其中,一年级免学费对象为所有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正式学籍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所有专业学生。

据悉,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全日制学生,涉农专业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非涉农专业省属学校学生补助资金标准260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非涉农专业省属以外其他学校学生省定财政补助资金标准2100元,由省及市、县(区)比照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对所有一年级艺术院校全日制艺术类专业学生、医药卫生院校全日制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高级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等高级技工专业(仅指高中起点两年制)全日制中职学生,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分别为4800元、3200元、3800元补助,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属以外学校省定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3600元、3000元、3200元,由省及市、县(区)比照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非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全部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省属学校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省属以外其他学校补助资金标准1000元。

对以广播电视、网络信息、远程技术等方式为主实施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按“办学所在地”原则确定隶属关系,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由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参照上述标准并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成本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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