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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招考 专业条件不得作过多过细限定

2011-07-28 09:37:09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讯 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已经正式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政策措施,在今年9月1日前出台或完善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意见》指出,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我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对专业、学历等的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表述,坚决消除任何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专业条件不得作过多过细限定,一般要设置多个相关专业,具体可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我省规定,各地要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方案制定、信息发布、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基本环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认真严格地审查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聘方案等信息发布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变更。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及时面向社会公布。要合理设定笔试或面试合格线,有关年龄计算、资格认定等规定应具体明确。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要加强公开招聘评委培训和题库建设,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信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补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等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省直、中直单位所属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科研单位补充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经批准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人。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公开发布符合考核聘用条件人员的招聘信息,明确责任,规范运作,采取有效考试方式招聘。

  此外,我省还规定,各地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招聘方案制定、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复审、拟聘人选确定等,以及招聘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并做好有关资料、原始凭证的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东南网记者 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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