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清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新闻 >> 正文

2011年福建高招“注意录取”手续 须20日前办结

2011-05-05 10:21:19来源:东南网  作者:蔡镇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5日讯(见习记者 蔡镇金) 省高招办昨日消息,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已开始办理,须在5月20日之前正常工作时间内办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考生领取登记表后,须到有关单位盖章或办理证明,随后应届生将材料交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交县(市、区)高招办。“注意录取”面向加分或优先录取的12类考生,手续办理部门如下:

●烈士子女的考生,由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应届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数、理、 生、信息五化、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并加盖学校公章,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还须向报名点领取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5月16日—20日前往户籍所在的各县(区、 教育市)局办理审核及盖章。

●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

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具证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前往市侨办审核并开具证明。

●应届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由报名点办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各县(区、市)民政局出具证明。

●应届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或考生本人是部队退役的,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并上交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的,或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由各县(区、市)以上(含各县(区、市)级)公安局出具证明。

●高职单招应届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打印    关闭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