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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中小学代收费须学生或家长自愿

2010-12-29 08:59:21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2月28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近日,部分学生和家长反映一些中小学统一组织学生参加保险、代收保险费,甚至从中收取手续费等违规收费问题。为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省教育厅今日专门发出通知,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同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通知称,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 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据了解,目前省里已明确规范的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本费和自愿在学校就餐的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城市中小学服装费、社会 实践代办费用、自愿委托学校管理的学生午托管理费;普通高中学生的课本费、簿籍费、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代办费用,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

除上述项目外,各地各校不得擅自出台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保险,不得代收代办保险费,更不得从中收取手续费。学生自愿参加保险的,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保险机构办理。

今后各地如需新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报经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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