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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民政局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典型经验

2019-09-20 10:54:10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为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完善发现机制

我局同交通、公安、城管、教育、卫计等部门密切联系,不断完善流浪未成年人发现机制。我局派专人进行日常街面巡查,开通有专门的热线电话,在市区交通主干道设有详细救助引导牌,方便社会力量及时告知流浪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二)加强救助保护

十分重视流浪未成年人的建设工作,着力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优先解决其衣食住等困难,并不断完善救助保护。针对我市范围内流浪未成年人,我局积极劝导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保护,对不愿到机构接受救助的,提供其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

(三)分类妥善安置

同教育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开展文化和思想教育,不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同时,根据其口音、自述等进行甄别,分类实施救助:对有可确定地址、亲人的,联系家属接回;对因离异、贫困、残疾等原因其亲属不愿接回的,组织专人护送回乡,交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对无家可归、智力残疾的,上报政府,给予妥善安置。

2017年1月至今,我局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5人次,从年龄分布看,其中20人次为14至18岁未成年人。入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共23人次,机构外救助保护2人次。每一例,都力求做到更好,使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保护安置和思想道德建设。(数据来源: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由于家庭贫困、家庭暴力、家庭监管缺失,抑或是人口拐卖等社会层面的原因,未成年人流浪在外现象仍有发生。对于流浪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我局经验是加强组织领导,遵守“以人为本”原则,致力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合法权益,努力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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