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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就业职能培训获证可享补贴

2019-08-27 16:43:54来源:福清新闻网

■据《福州日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就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下发通知,参加就业职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享受补贴。

  补助对象包括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只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

  对于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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