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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出台五条措施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

2017-05-27 13:28:28来源:福清新闻网  作者:滕端钦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5月27日讯(记者:滕端钦)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出台了“五条措施”,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与我市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同步规划,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该措施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悉,“五条措施”其一为组建专业集群,培养紧缺人才。该措施统筹增设我市当前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塑胶、食品、玻璃、纺织、能源、医药等八大产业的紧缺专业;组建专业集群及专家委员会,设立专业设置专项扶持资金。新设专业经教育、人社、经信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给予100万元的启动与建设经费补助。

  其二,深化政校企联动,推进产教融合。政府牵头、部门支持推动学校与企业、行业共建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开展福州市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合作企业和中职学校,分别按每生300元和2000元给予补助;对开展福州市级及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成效突出的项目培训,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实现校企人员“互兼互聘”,聘期待遇按照《福建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学(实行)》规定由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其三,整合职教资源,拓展培训模式。实施职教资源整合与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对于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被认定为示范性学校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规范化学校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2017年底前未达标的学校,引导其退出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系列。支持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开设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培养高技能人才,按所培训对象获得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证书的人员数,每生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实行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和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等政策,给予企业或者个人按照每人500至2200元补助;市属各类职业院校学生参加我市就业见习基地或诚信用工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享受3个月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少于300元;设立财政专款经费,对在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等职业教育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师生给予1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以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职业技能竞赛补助;建立“首席高级技师”制度,支持企业对获得“首席高级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或股权制、期权制等,提高技能型人才收入水平。

  其四,健全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待遇。在我市工作的拔尖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赛、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能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和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享受二级保健待遇;经认定的武术优秀高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能获得者),享受福州市总部高管人员医保待遇;在我市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市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的武术引进的拔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其五,完善办学机制,打造实训平台。市公共实训中心2018年申报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成功给予300万元启动资金,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300万元奖励;依托我市职教中心建设的校企合作实训平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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