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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男子遇蹊跷事 人在香港却在北京“被酒驾”

福清一市民遇到这蹊跷事,驾照被北京交警扣12分,还被罚款500

2010-05-07 09:56:22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记者王华友

  “真是奇怪,4月17日,我人和驾照都在香港,但是却因为在北京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了12分。”昨天,福清市民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遇到的这件“荒唐事”。更要命的是,他还得去北京接受处理,并且还得补考驾照。

  “我平时经常上交通查询网查自己的车辆有否违规,有一天我居然查出自己的驾驶证在4月17日当天被扣了12分,并且还是酒后驾车在北京被扣罚的!”王先生说,4月17日他人在香港,驾驶证也在自己身上,怎么会在北京被扣罚,他不相信,专门从港头镇到福清市交通管理大队查询,最终发现,他“在北京东城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了12分,暂扣‘驾驶证’,还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港澳通行证,上面的记录显示,4月15日他经罗湖前往香港,4月20日经罗湖从香港返回。可以肯定的是,4月17日他人在香港。

  然而,记者也查询发现,4月17日凌晨1时32分,“王命云”在“北京市东城东直门街道段东直门外大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城交通支队发现并予以处罚。“驾驶证”被暂扣,并被处以500元罚款,罚款目前还未交款。“王命云”当时所驾驶的是一辆车牌号为闽A3335B的宝马牌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王猴弟,也是福清人。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不认识王猴弟,自己也没开过宝马车。去年5月左右,他曾经在北京丢了驾驶证,随后他回福州补办了驾驶证。当时他问经办民警,那本丢掉的驾驶证会不会被人冒用?民警告知如进行扣分等处罚,必须由驾驶证所有者本人带身份证去办理,不会有问题。没想到现在却出了问题。福清市交通管理大队表示,由于是在异地被处罚,所以只能向当地警方申诉。

  随后,王先生打电话到北京东城交通支队,一位值班民警表示,王先生可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他们法制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他们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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