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道
王建道(1914~1970) 又名王保安。民国3年(1914年)11月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沙乡庙湾村1个地主家庭。小学毕业后,回乡务农,并在本乡小学当过一年代课教员。民国25年冬,参加阎锡山组织的“主张公道团”,并担任村副团长。次年2月到长治乡师范学校进修时与该团脱离。随即加入*领导的抗日群众组织牺牲救国同盟会。民国27年年底,到“牺盟会”办的学校——长治民族革命中学培训。翌年4月编入该会组织的“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荣立纵队”任连工作员。同年8月参加牺盟会五专署经济建设委员会。阎锡山发动“十二月事变”,袭击“牺盟会”,进攻“决死队”后,经济建设委员会遭破坏,他避回老家,与组织失去联系。民国30年8月,沁水县成了游击区。他先后任村文书、第四区公所秘书、区生产助理员。民国34年9月,被评为区机关劳动模范。民国36年2月加入中国*,任区民政助理员。后调任沁水县人民政府总务处股长、会计。
1949年3月,参加南下工作队,8月来到福清,历任第三区(龙田)区长、福清县司法科科长、福清县人民法院院长、福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1955年1月至1959年1月,任福清县县长,1959年1月改任中共福清县委副书记,1963年6月又担任福清县长,1964年11月后再改任中共福清县委副书记,直到1967年被“造反派”夺权。
王建道的个人出身和历史,审干时都有结论,属一般政历问题。参加工作后一贯表现良好。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诬为“走资派”、“阶级异己分子”、“逼死人命”犯,受到无情打击、残酷*。
1978年12月,中共福清县委与莆田地委给王建道进行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他一生的定论是:学习努力,工作积极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正直,廉洁奉公;组织性、纪律性强,严于律已,作风民主、平易近人,善于团结同志,为党为人民做了很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