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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1-06-23 10:53:26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福清新闻网6月23日讯(记者 滕端钦)7月1日起,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及补缴标准有新调整。

调整后,福州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按这样的标准核定: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4.6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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