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5月10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获悉,近日,省财政 厅、省人社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政策,延续期至2024年底。
据了解,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自2015年起,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
此次,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 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 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 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例如:小张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总额为5000 元。按照原失业保险总费率 3%计算,甲公司每月为小张缴纳其月工资总额2%的失业保险费100元,小 张每月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50元。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的政策后,甲公司每月只需为小张缴纳失业保险费25元,小张每月也只需缴纳失业保险费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