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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开始缴费

2025-07-11 16:02:56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滕端钦

福清新闻网7月11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可申报缴纳新一期职工医保费,个人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多月缴纳,按月缴费的,建议每月5日前完成缴费。

据了解,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群体,如自由职业者、个体小商贩、家政钟点工、技术零工、配送骑手、自媒体从业者、网络主播等。

灵活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按规定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但在同一时期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参加职工医保的2025年7月1日起,可申报缴纳新一期职工医保费。个人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多月缴纳,满足缴费人多样化需求及减轻一次性缴费压力。按月缴费的,建议每月5日前完成缴费。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433元,月缴费金额为443.3元。

缴费可通过线上自主申报,选择按月或者按多月缴纳,可通过福建税务APP、“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闽政通APP等政务APP、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确认缴费等业务。

如需要税务按月扣缴,请到税务服务窗口签订缴费代扣协议,签订协议后,税务部门按月发起批扣缴费工作,从指定的银行储蓄卡扣款,原已与农业银行签订代扣职工医保费协议的,税务部门按月发起批扣缴费工作,从原签订的指定账户扣款。

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由居民医保/单位职工医保转入一般需要办理参保登记。其中,线上渠道:登录“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或e福州APP选择“医保服务”,进入“业务经办一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按照指引如实填写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扫描照片(本统筹区原参保人员续保的免提),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线下渠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全市任意一个医保窗口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基层服务点办理。

医保部门相关人员提醒,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即为中断缴费),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医保关系,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医保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1、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2、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可选择放弃补缴,中断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予以累计计算。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重新接续参保时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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