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3月17日讯(记者 滕端钦)为了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我市多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当天,城头镇司法所、综治办、禁毒办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消费者维权途径和常见消费陷阱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引导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工作人员还向沿街商户分发诚信经营相关宣传材料,讲解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江镜司法所、福建闽律律师事务所、农商银行江镜支行也联合在江镜镇镇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横幅、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图册、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预防和识别消费陷阱,实现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共建科学、合理、文明、规范的消费环境。
镜洋司法所联合镜洋镇企业办、镜洋市场监督管理所,在镜洋街开展以“提振消费 从心开始”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主要通过播放LED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同时,走进沿街商户,向经营者宣传法律知识,敦促他们守法诚信经营,守护消费安全,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据统计,这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对自己消费权益的保护意识,同时也对商家起到了警醒作用,督促商家公平诚信,合法经营,有利于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