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7月21日讯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我省人社部门备案核发)的,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了解,此次补贴对象为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失信人员,下同),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
培训补贴每人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且补贴标准也不同。(一)基础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二)六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符合福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
据悉,此次补贴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申领。其中,线上申报,劳动者通过“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在线申报;劳动者通过“闽政通客户端—办事—个人办事—教育就业—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在线申报(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线下申报,劳动者向当地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提交材料申报。福清市受理部门是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