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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安局发布!福建3人被拘留,1人被逮捕

2025-07-10 15:36:25   来源:观八闽、公安部网安局  

7月9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净网—2025 | 暴恐音视频危害大,不看不存不转发》,详情如下:

随着网络飞速发展,各种音视频传播也更加便捷迅速,潜在安全危机不容忽视。有人因为猎奇心理或寻求刺激,浏览并下载储存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甚至通过网络转发传播。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触碰了高压线!

案例一

2024年3月,福建漳州网民曾某某为满足自身特殊癖好,购买暴恐音视频进行观看,并将视频存储于个人电脑内。经查,曾某某共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共5部,总时长达十五个多小时。

2024年7月,该曾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4年12月,福建福州网民吴某将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的音视频保存在个人电脑内。公安机关在吴某涉案移动硬盘上共提取172部包含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等内容的音视频。

目前,吴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随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例三

2023年7月,福建漳州网民郭某某平日里总喜欢观看新奇短视频,后来因好奇心驱使,购买6部暴恐音视频并观看其中2部。郭某某没有意识到,即便只是个人观看,购买、持有暴恐音视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目前,郭某某因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7月,福建漳州网民甘某某出于炫耀心理,在互联网群组内发布4段暴恐音视频,造成不良影响。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频视频”的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暴恐音视频”具有哪些特征?

一是宣扬恐怖组织口号、标志,美化恐怖袭击和极端主义思想。

二是传授犯罪方法,教唆制造爆炸物、使用武器实施恐怖活动等。

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挑动民族对立、宗教冲突,破坏民族团结。

四是血腥暴力画面,展示残害人体、处决人质等极端暴力场景。

“暴恐音视频”有哪些危害?

(一)第一时间停止观看

(二)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音视频

(三)不散布、不转发相关音视频

(四)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举报

“暴恐音视频”违反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观看持有暴恐音视频、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都属于违法行为。呼吁广大网民切莫图一时之快随意或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警方一旦查实将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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