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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5-06-27 10:51:57   来源: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滕端钦

福清新闻网6月27日讯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由于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予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包含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农民合同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物价补贴等。

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符合的条件:累计参保缴费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90%标准发放。

此外,代缴医疗保险费方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方面,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还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按其本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已享受医保生育津贴的除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方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一次性发放;农民合同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方面,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申请渠道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下载闽政通APP,按照功能模块提示操作,或使用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失业保险待遇”模块,以及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线下办理时,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指定银行(海峡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福建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和中国银行)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前往福州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即可。

福清申请受理机构是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11号台商会馆14层办事大厅),联系方式:0591—85268307。

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一旦出现重新就业(包括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法人)、死亡、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应停止领取的情形,需及时办理停止领取手续。失业保险待遇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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