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新闻网6月25日讯 为精准助力就业困难群体早日实现就业,日前,我市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申请材料及办理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因身体、技能、家庭等因素难以就业,或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该类人员需具有福清市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具备劳动能力与就业意愿,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具体涵盖九类对象:一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 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二是持《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三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四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五是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六是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承包权的新被征地农民;七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八是已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劳动力);九是城镇 “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
申请认定所需材料包括《福清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申请表》(可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领取)、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持相应有效证件)。此外,不同类型人员还需额外提供对应材料,如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被征地农民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前往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申请认定,联系电话:0591—8526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