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不离身钱却不翼而飞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2月13日讯(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王小亮 林怡佳) 卡从未离身,但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福清的王女士不久前遇到这样一件离奇的事。于是,王女士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挽回自己的损失。近日,福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银行卡被盗刷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2010年王女士到某银行福清市支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使用至今。2016年8月18日23时许,王女士连续收到4条短信,每条短信显示该银行账户在江西省鹰潭市通过ATM跨取金额5000元,共取款20000元。王女士收到短信息后立即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挂失,随后向福清警方报案。
庭审中,双方就事实和责任承担问题存在争议。“我的这20000元钱是在某银行鹰潭市分行ATM跨取,但我从未去过江西省鹰潭市,且这张银行卡从办卡至今我一直贴身保管,从未借给他人使用,每次取款时都会注意密码保护,”王女士说,“既然我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银行有义务保障我的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然而,却有人复制了我的银行卡并盗取账户资金,这证明了银行未尽到上述义务,违反了我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属严重违约行为,银行应向我返还存款20000元。
而对此银行却有一番自己的说辞。银行认为王女士在诉争款目20000元被取出后,时隔9个小时才在宏路支行将银行卡中的余款取出,从江西省鹰潭市某银行分行到福清市某银行宏路支行的车程大概为5小时28分钟,王女士完全可以提前将诉争银行卡交给他人,由他人在江西省鹰潭市取款后,再将诉争银行卡送回福清送还给她,由她去福清市宏路支行取款。
况且,银行系统依据王女士的银行卡和密码向其支付存款,并没有任何过错和违约之处,无需再承担任何的支付责任。不管本案的银行卡是否被复制盗刷,密码泄露的责任应由王女士自己承担。要从银行中取出存款,除需要银行卡外,还需要密码。而在本案发生前一年中,王女士都没有在银行的ATM机、柜台或者其他由其管理的设备上使用过银行卡,只在商户的POS机上或者在网上银行进行交易操作,因此王女士的银行卡密码只可能是自己告知他人,或者自己在外使用不慎时,被他人获取。即使本案的银行卡被复制盗刷,也是密码泄露造成,因此王女士应当为密码泄露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责任。
庭审后,法官在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后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向双方告知在本案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法官提醒银行方面,发卡行应保证银行卡具有较高的安全保障技术性,卡内信息不易被人测录。并且鉴于王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是在凌晨,且其已经马上向银行挂失,因此其第二天才将卡中余额取出符合常理,银行的答辩依据不足。同时也告知持卡人王女士也应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内信息和密码的义务,王女士应该对银行卡密码泄露承担部分责任,且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证明案发时银行卡从未离身。在法官细致的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同意向王女士一次性赔付8000元。
法官提醒:近来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层出不穷,储户在日常不要将银行卡出借,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在出现银行卡被盗刷后不要惊慌,应当立即到就近的ATM机上进行交易,将余款全部取出,或将余款转入支付宝等网络媒介,也可以就近的商家进行消费,证明当时银行卡在持卡人处,也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之后,要及时向银行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取得受案回执等材料,以作为诉讼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