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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注意!立即报告,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022-04-04 18:04:17来源:福州日报

  4月4日,针对竹岐乡榕东村一地产项目承建公司违反闽侯县疫情防控规定,未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相关重点人员入闽信息,且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不良后果,闽侯县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立案侦查。

  闽侯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知,潜在风险人员4月5日12时前请立即报告,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外防输入风险压力大,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3月28日以来从高中风险地区、高中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地区来(返)县人员,须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报告,并配合开展相应管控措施。现已在县内的,应于4月5日12时前主动报告。

  2.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个体商户、出租户应负起主体责任,立即自查,若发现上述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并于4月5日12时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3.即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个体商户、出租户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如有新发现从高中风险地区、高中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地区来(返)县的人员(含货车司机),应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4.对未履行防疫职责或未在4月5日12时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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