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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出台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最高可补100万元

2020-07-09 11:00:06

  福清新闻网7月9日讯(记者:林明)记者昨天获悉,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我市对跨境电商开展大幅度的奖励和补助政策,最高可补100万元。

  据了解,此次奖励和补助的标准为:在对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支持方面,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上半年度交易额不低于250万元的,按交易额给予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对企业进口防疫物资支持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统一组织进口医用耗材、为我市防控工作作出贡献的跨境电商企业,每进口1美元上述货物(按进口额算)给予境内收货人0.1元的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方面,对2020年1—6月份在我市实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2.5元/件的物流费用补贴,每家企业上半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在对异地清关补助方面,对2020年上半年,跨境电商经由省内其他口岸清关的实际物流费用给予补贴,其中对通过长乐国际机场或马尾清关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车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通过厦门口岸清关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车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通过平潭清关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车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跨境电商从香港经深圳直接清关运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按每车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上半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在吸引跨境电商入驻方面,我市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业务的操作处理费,按照5元/件给予补贴,每个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在鼓励我市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积极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业务方面,对2020年上半年,运营跨境电商包裹数超过2.5万件(含)的,给予租金补助5万元;超过5万件(含)的,给予租金补助10万元;超过15万件(含)的,给予租金补助25万元;超过25万件(含)的,给予租金补助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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