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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群众工作的情理法

2014-03-29 15:55:38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忠运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自觉坚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就需要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将情、理、法相结合,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以情感人。动人心者,莫外乎情。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缺乏感情、态度生硬,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鉴于此,做好群众工作必须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应始终牢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树立为民宗旨,站稳群众立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把群众当作亲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一切从群众立场出发,把群众意愿作为工作的“风向标”,把群众评价作为工作的“试金石”,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感受群众疾苦,真正解决群众困难。

  以理服人。一些党员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习惯于发号施令、做表面文章,不愿、不会、不敢用说理、教育的方式做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克服这些问题,做到以理服人,付出三“心”。一是热心。善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多从群众角度看问题,充分理解群众苦衷,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信得过的方式,积极主动地说服群众,热情真诚地教育群众,决不能以权欺人、以势压人。二是耐心。善于运用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运用辩证思维和联系、发展的观点,客观理性地帮助群众分析问题,向群众讲清情况、说明道理,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在面对面的循循善诱中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三是细心。善于掌握政策、把握分寸,认真细致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多管齐下协调利益冲突,将纠纷协调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以法育人。当前,群众反映诉求和民主参与的愿望日益强烈,但不少人这方面的能力水平明显不足,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只问结果不计手段,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应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充分认识个人权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应教育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保证权益受损群众能得到及时公正的救济,使司法途径成为公民自觉理性的选择,坚持诉访分离,严格实行诉讼案件与信访案件分开办理。同时,党员干部应熟悉法规政策,依法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特别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为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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