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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活动的六个特点

2013-09-13 11:55:33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黄苇町

  怎样看待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我想从腐败活动本身的规律来谈谈这问题。

  第一,犯罪心理学有这样一个命题,人的贪欲总是由小到大,由贪少到贪多。每次得手,都会使侥幸心理增长一分,胆子会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重。很少有“激流勇退”、“见好就收”的。很多都是由小贪到大贪:“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既然湿了鞋,顺便洗个脚;既然洗了脚,干脆洗个澡”,这样一直洗到监狱里去。

  第二,腐败活动的时间越长,插手事情越多、接触人员越多、社会联系越多,露出蛛丝马迹的地方也就越来越多。即使再谨慎、狡猾,可以“滑掉”一次、二次、三次,但不可能永远不露马脚。

  第三,即使搞腐败者能够“平安着陆”,但只要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既成事实,就一定会在什么事上被牵出来。

  第四,随着时间的积累,次数的积累,同时也是罪恶的积累。被制止得越晚,在犯罪道路上走得越远,受到的惩罚也会越重。

  第五,所谓“小兄弟”的“忠诚”,是靠不住的。依靠利益关系和关系网建立起来的“友谊”,只有交易,没有奉献,谁也不欠谁的。特别当大难临头时,每人首先想的都是如何保全自己。

  第六,所谓权力关系网和“上头有人”更靠不住。一些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还在台上时,纪检部门调查有关的群众举报时,人们还有顾虑,一旦他被“双规”甚至仅仅被“调走”,权力的威慑作用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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