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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选举法》专题讲座

2010-08-18 09:47:41

  《监督法》、《选举法》专题讲座

  时间: 6月23日(星期三)下午3:00

  地点:市人民会堂

  主讲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游劝荣

  主持人:蔡萍萍主任

  参加对象:市四套班子成员、福州人大代表、福清人大代表、各科局主要领导、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

  《监督法》

  一、《监督法》出台的背景

  1、改革三十年来,法制逐渐完善与健全,但存在两个现象:(1)、权力被滥用现象。(2)、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为标志,法律法规越来越注重约束政府和公务员。

  3、民主发展的客观需要,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监督意识在增强。

  二、监督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1、为了中心服务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正确领导。

  3、监督工作的工作原则。

  (1)、正确认识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的权力定位。

  (2)、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动作监督到位。

  (3)、务必注意仅有监督权、不可代替一府两院履行职责。

  三、常见的法定监督方式

  1、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财政预算的监督。

  3、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四、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

  1、集体行使权力。

  2、通过会议的方式。

  3、票决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

  《选举法》

  一、《选举法》修改的背景

  1、改革开放30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律也应随之变化。

  2、民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

  3、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

  4、城乡统筹的问题。

  二、《选举法》涉及哪些主要内容

  1、取消城乡差别、城乡同票同权。

  2、确保基层代表的数量,解决官多民少的问题。

  3、明确规定选举时要有秘密写票点。

  4、互不隶属的人大之间不可兼任人大代表。

  5、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回答选民的提问。

  6、加大了民主与法制的力度。

  7、明确了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8、对代表的辞职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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