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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先

2011-06-05 00:55:46

  陈振先(1922~1947) 别名陈拓夫, 1922年10月18日出生于福清海口镇斗垣村。幼年丧父,小学毕业后即随师学画。1935年到海口镇整雅皮鞋店当学徒。在师父、中共福清县委副书记陈金来的教育引导下,走上革命道路。同年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他积极要求参加闽中游击队北上抗日,因年纪太轻未能如愿。翌年,党组织送他进福清私立明义中学,一面读书,一面开展学生运动。1940年,他团结进步同学,参与组织“原野”读书会,出版《原野》半月刊,宣传抗日文化。他曾写一首诗:“激流激流,民主自由,涤荡污泥,布以新猷”。号召同学起来革命,争取民主自由。还给同学题了一首藏头诗,表示自己抗日救国的决心:“陈兵练武,振我中华,先除倭寇,再建中华。”

  1940年秋,他辍学回家,积极宣传抗日主张,发动家乡青年做好准备,参加抗日游击队。翌年4月,他参加陈金来领导的福平沿海抗日游击队第八中队,与同志们一起驰骋闽中,抗击日本侵略者。在长乐琅尾港伏击日军的战斗中,他参加“敢死队”奋勇杀敌,获银质荣誉奖章。

  1941年9月,日军撤出闽海地区,抗日游击队化整为零,他接受组织安排到迁往沙县的省立第一中学就读。入学后,通过读书会、文艺研究会等组织,介绍进步书籍给同学阅读,引导同学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并经常在学校的墙报、刊物上写文章抨击反动统治,痛砭时弊,宣传抗日救国思想。

  时学校训育处主任钱念文与反动教官沆瀣一气,迫害进步学生,他发动全校学生驱逐钱念文出校。因此,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被迫离校后,继续从事抗日救国活动。

  1945年9月,日本投降后,他奉命上福州开展白区工作。在省立医学院等大中学校培养发展了一批党员,成立福州第二市委会,并担任市委书记。翌年2月回闽中工作。1947年春,担任闽中地委宣传部长,兼任福平县委书记,在福清龙高地区发动群众,发展武装,组织暴动。

  1947年5月,他在福州,因叛徒出卖,被警察伏捕,囚禁在道山路敌保安司令部羁押所。在狱中,他经受十数次刑讯,始终没有暴露党的机密。受刑之后,每每吟诗作赋,抒发革命豪情。9月23日,他写了一信,痛斥敌人“威胁、利诱、迫害”他的卑鄙行径,勉励亲人、战友坚定革命信念,“勇敢地踏着先烈的血迹前进”。罹难前,他给母亲与弟妹写了一份遗书,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此(取)丹心照汗青”来安慰亲人,不要悲伤。

  1947年10月30日,他被杀害于长乐蕉岭,时年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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