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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奉献】施琦

2013-07-03 18:06:59来源:福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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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琦同志1997年5月进入福清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09 年1月任刑二庭副庭长,2010年10月至今任少年审判庭负责人。

  2009年,施琦同志调任刑二庭从事少年审判工作。2010年10月,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获批挂牌设立,施琦担任该庭负责人,他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他经常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并向社会各界人士征询意见,终于设计出一套符合审判实践特点的少年审判帮扶工作体系。少年庭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智力发育的特点,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实行“五个一”审判模式,即“一次社会背景调查,一次家访,一位辩护人,一场法庭教育,一对一帮教协议”, 加强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和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做好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施琦坚持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在他的努力下,少年庭与福清市司法局、共青团福清市委、福清市关工委联合成立了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背景调查办公室,依托福清市闲散青少年服务协调中心运行,聘请15名热心少年审判事业的离退休老同志担任专职调查员,并从律师、司法行政人员、党群干部、公安民警、基层组织干部中遴选30人,从福建师大福清分校法学专业学生中遴选30名青年志愿者作为兼职调查员,对正在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背景调查。此外,他还和判处缓、管、免刑的少年犯父母订立了家庭帮教计划,定期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或少年犯所在的村、居联系,及时了解少年犯的心理状况和表现情况;以福建师大福清分校的心理辅导室为基础设立少年犯心理辅导室,抽取该校法学专业40名优秀的心理学专业学生组成20个心理辅导小组,负责对少年犯进行心理状态测评和心理干预疏导工作,促进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多元开展。

  施琦注意到,部分失足青少年好不容易从高墙内走出来,却发现社会对他们并不宽容,偏见、嘲讽、失落感令他们灰心失望,个别人甚至破罐子破摔,又重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为此,他精心准备了“慈善之光映高墙”活动方案,并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由福清法院牵头,联合福清市慈善总会、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共青团福清市委成立了“新生基金”,设积极改造奖、改造鼓励奖和贫困帮扶金三个奖项。第一次向社会募捐,福清市慈善总会就募集了15万元慈善款,第二次募捐,又募集了20万元。2010年5月21日,共有271名失足青少年拿到了第一批“新生基金”奖励。

  为了走进这些迷途少年的世界,不论工作多忙,施琦都能以“热心、耐心、爱心、细心”对待每一位失足青少年,为他们诠释法律、讲解人生,鼓励他们悔过自新。2011年,少年庭与福清市司法局共同设立了失足青少年社区矫正办公室,全面规范和加强失足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经过少年庭帮教的少年犯,重新犯罪率为零。许多少年犯服刑完毕之后还与他保持联系,向他表达谢意,将他当作“法官朋友”。

  为了指引迷途少年回归社会后走上全新的人生之路,他多次奔波于省少管所、各家企业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寻求支持和帮助,让社会重新接受他们。2011年5月6日,由福清法院发起、团市委和司法局协办、福州市第二技工学校作为承训单位的福清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正式成立,20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领取了福州二技校的录取通知书,首期培训班同时开班。在培训期间,施琦还不定期回访,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加强法制教育,因势利导地给予其开导和鼓励。

  在施琦和整个少年庭的努力下,一批富有爱心的企业也参与到帮教活动中,挂牌成立“曙光企业”, 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接收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采取定单式培训,使他们有一技之长,同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做好重点人员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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