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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翁凡:诚信为本,执业为民的好律师

2012-08-07 14:05:12来源:福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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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翁凡律师联合宏路司法所对困难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节前慰问2_调整大小.jpg

  翁凡,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福清市人,法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现任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协常务理事、福清市政协委员。

  2000年5月翁凡律师辞去公职下海与他人合伙创立福清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即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主任,打破了国办律师所一统福清的局面。创所以来,翁凡律师始终坚持以诚实仗义、文明服务为理念,狠抓律师所诚信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积极争创福州市文明单位等各项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普法及涉访息诉等公益性活动,为促进福清市依法治市进程、构建和谐福清做出一定贡献。曾多次荣获福州市、福清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福清市第二届读书月活动十大“读书明星”,福清市首届十大“敬老、助老”之星,福建省12315维权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福建侨报》《福清侨乡报》等多家媒体曾对其先进事迹给予报道,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先后二届获评“福州市文明单位”和“福州市青年文明号”、“福清市青年文明号集体”,被媒体誉为“精神文明的形象代言人”

  作为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翁凡律师认为:要做好一名好律师,首先要学会做人,做人就必须诚实守信,以诚待人。律师执业除了需要掌握精湛的法律业务外,还得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而诚信是关键。为此翁凡律师确立了诚信文明服务在经营活动中核心地位。作为主任,翁凡律师在工作中更是率先垂范,以诚待人,以诚感人。他从不作虚假宣传,从不向当事人拍胸脯,夸海口,欺诈当事人,从不盲目接案,对认为不需要聘请律师的案件,都能婉辞聘请,并免费给予指导,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深得当事人的信赖。他从不以给回扣的方式非法挖掘案源,从不超标准收费、乱收费,从不搞幕后交易,从不指使怂恿当事人及本所律师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搞权钱交易,破坏司法公正,也从不诋毁同行,搞不正当竞争,从而深得公、检、法干警及同行们的尊重。翁凡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诚信执业,尽职尽责,文明服务,率先垂范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论案件大小、收费高低、客户是何身份,都一视同仁,认真去完成。执业以来,翁凡律师承办了大量案件,并无偿担任了许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众多非诉讼业务,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委托人投诉事件,客户满意率达100%。在翁凡的带动和影响之下,全所律师本着“诚信为本,执业为民”的思想,诚信执业,文明服务,一步一个脚印,为所里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04年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还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诚信文明单位”。

  2001年6月,江阴新港盐场遭受台风袭击,损失惨重。但因盐场与保险公司在认定损失时发生分歧,双方相持不下。盐场方面慕名找到翁凡律师,欲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翁凡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作为重要证据之一的露天堆放的半成品盐已经灭失,上了法庭,索赔缺乏证据,对盐场不利。翁凡律师权衡诉讼利弊之后便向当事人提出调解的方案。按规定,如果起诉,翁凡律师可向当事人收取近万元的代理费,而调解费用则只须1千多元。这笔账翁凡律师心里当然有数。但如果打起官司,当事人在人力、财力上的损失却是无法估量的。为了当事人利益,翁凡律师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调解。在他的精心调解下,盐场和保险公司达成了协议,握手言欢。为此,盐场方面感激不尽,敲锣打鼓地给翁凡律师送来了锦旗。

  2002年5月,有一个因涉嫌抢劫可能被判重刑的当事人家属花高价从福州请了一个律师当辩护律师,不料那律师因故不能前来。福州中院临时指定翁凡律师作其辩护人,当时距离开庭时间只有几个小时,翁凡律师匆忙看完案卷后就上阵。当事人家属开始对翁凡律师的到来甚感失望,心想翁凡律师没收他的钱,肯定不会全力以赴。庭审中翁凡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让当事人家属目瞪口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家属立即跑上去拉着翁凡律师的手说:早知道福清也有你这么好的律师,我就不要跑福州去请了。

  2002年11月,福清高山镇一位姓陈的村民揣着一叠钞票,来到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请律师,没料到接待他的翁凡律师详细地看完材料后说:“你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须请律师也会赢。”陈某感到十分愕然:如今竟然还有不想赚钱的律师?随后,翁凡律师向陈某指出庭审中应提供的证据和注意的问题。2003年4月,陈某自己出庭,果然打赢了官司,他欣喜之余,甚感翁凡律师以诚待人的高尚职业道德。

  2007年1月中旬,西山文武学校的一名领导来到本所诉说了该校同北京启蒙世纪文化交流中心因组织、策划宣传“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系列活动中发生纠纷,北京启蒙世纪文化交流中心在收取了西山文武学校活动经费35万元人民币后,拒不履行义务。经西山文武学校多次摧讨,于2006年9月分两次退还7万元,并出具了一份《退还款保证书》,承诺于2006年10月8日通过汇款退还余款28万元,否则偿还违约金10万元。但时间又过了三个月,对方却一分钱都没有汇入学校的帐户,为此就特向律师求助。翁凡律师看完西山文武学校提供的协议书和北京启蒙世纪文化中心的有关材料后认为,北京启蒙世纪文化中心成立于2004年,至2006年均未经工商部门年检,且与教育部无任何业务关系,有诈骗之嫌疑。如果通过诉讼渠道,不仅时间长,而且费用大,效果不明显,不如利用法律威慑力,促使该中心履行义务。因此,2007年1月31日,本所律师就向该中心发了一封律师催告函,限其于2007年2月8日前履行退款义务。否则将通过媒体、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并不排除向当地警方报案,追究该中心法人代表的合同诈骗刑事责任。收到律师催告函后,该中心慑于法律的威力,不仅将所欠的28万元款退还,连10万元的违约金也一同汇入西山文武学校的帐户上。西山文武学校在没有花一分诉讼费的情况下,就为自己讨回了公道,翁凡律师深受西山文武学校领导的信赖。

  诚信是律师的灵魂,没有诚信律师就不能生存发展。“通过诚信执业,在公众面前展示律师的良好形象”,翁凡律师始终以这句话严格要求自己,也以此为信条要求所里的每一名律师。经过十年的努力,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在翁凡律师的带动和领导之下,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翁凡律师也在福清乃至福建省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翁凡律师表示,今后将继续将“诚信”作为自己和律师事务所的精神灵魂,将“诚信”贯彻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一如既往地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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