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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紧抓“从宽”核心

——访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平

2020-07-17 08:52:08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讯(记者:见习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戴艳芳)自2016年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国首批试点基层检察院,福清市检察院以程序从宽为突破点、以实体从宽为着力点、以权利保障为支撑点、以公平公正为落脚点,从程序、实体、人权保障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有益探索。该院经验得到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以及专家学者的高度认可。亮眼成绩背后,究竟有何秘诀?日前,记者对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平进行了专访。

  记者: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国首批试点基层检察院,这几年该制度在福清市检察院的运行情况如何?

  陈平:自2016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紧紧抓住“从宽”这个核心,抓住四个要点,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336件1744人,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81.9%。2019年,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564件2204人,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88.6%。2018年至2019年指控的罪名采纳率均为100%,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9.1%、98%。

  记者:今年一季度,福清市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5%以上,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6.1%,这是如何做到的?

  陈平:我们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坚持案件范围全覆盖,实现罪名适用“无禁区”,但并不等于所有案件必然适用、一律适用,而是注重从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具体案件性质判断是否从宽、从宽的幅度大小,坚持从宽不放纵犯罪。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且认罚是适用从宽处理的基础,我们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对所有未委托辩护人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提供法律帮助,实现法律帮助全覆盖,确保认罪认罚从宽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

  记者:近两年来,福清市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以上,这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做到的?

  陈平:为有效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我们注重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审查逮捕阶段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查明各种量刑情节,做细做足基础性工作,为适用精准量刑打下基础。同时细化量刑计算方式,把握好量刑建议的起刑点、基准刑、调节刑,确保量刑建议依法依规、有理有据。

  为避免出现同案不同量的情况,我们注重发挥领导把关、监督作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量刑建议质量,确保同类案件量刑建议适用不偏差,确保同罪同罚、同案同判,推动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此外,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沟通,通过交换意见、联席会议等方式对量刑建议有分歧的案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今年以来,我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03人,适用率为65.9%,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5%。

  记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福清市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是否有运用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陈平:试点期间,能否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到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基层司法实践是有顾虑的。福清市检察院率先突破,灵活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司法改革成果。

  2018年,我们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在请示汇报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到林某发等37人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的办理中,促使2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中21名认罪认罚,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案件及时顺利审结。2019年,运用该制度,我们有效办理了以张某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操纵卖淫案,22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用时仅1.5天。

  这些司法实践,极大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又有效顺应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要求。

  记者:下一步,福清市检察院将如何更好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陈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的典型制度设计。今后,我们将更积极、更主动、更充分作为,推动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贡献福清检察智慧,推动双赢多赢共赢局面,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成效,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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